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')日前,市民王女士向十堰晚报秦楚网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,参加了张湾车城路一家游泳健身俱乐部充值办卡优惠活动。健身馆却未在承诺的时间内开业,更重要的是开业后的场馆与当初宣传时的差别较大。王女士便想要退卡,遭到商家拒绝。■文、图/记者 秦洪涛
市民:宣传不实要求退款
日前,王女士告诉记者,2022年3月份,她在朋友圈看到了墨居游泳健身馆的宣传信息,信息上游泳池、健身器械以及场馆的环境等图片让她很满意,今日国内新闻,王女士便办理了一张会员卡。
“我当时是先交了50元的预付金,业务员承诺正式办卡的时候可以升值。”王女士说,过了没多久,她又交了2288元,办理了一张3年期的会员卡。
据王女士介绍,健身俱乐部当时承诺会在当年4月底开业,但是却延迟了差不多一个月才开业。“晚开一个月也没什么,关键是健身器材以及环境方面与对外宣传时的差别太大了,实在是不能接受。”王女士还告诉记者,不仅如此,她以为当时商家宣传的室内恒温游泳池只针对会员开放,可是没想到的是,商家还开办了少儿游泳培训班,她想要游泳只能选择培训班上课以外的时间,并不能实现随到随游。
王女士说,她办理的会员卡也未激活使用,于是打算退款,却遭到了店家的拒绝。
商家:不能退款只能转卡
10日,记者来到王女士所反映的健身馆。根据王女士提供的宣传图片,记者发现,现在馆内的部分环境和设施跟当初宣传时的图片有些出入。
对于王女士提出的与宣传不符情况,该馆店长赵明并没有明确回答。
“我们在5月10左右开始了为期2个月的试营业。”赵明说,“在试营业期间,所有办理的会员都可进入场馆享受不计时的免费体验。另外,对于这两个月已经来体验过的客户,会员卡就意味着激活并开始计时了,而没来的客户,健身馆则会相应的往后延迟会员卡的到期时间。”
针对王女士提出的退卡要求,赵明表示,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,已经明确规定,客户没有特殊困难不予退款。“如果客户确实不想继续锻炼了,可以考虑办理转卡,我们也会减免20%的转卡手续费。”赵明说,转卡可以分为两种,一种是客户可以转给亲戚朋友使用,另一种就是委托健身馆转给有意向的人。
律师:合同条款应属无效
湖北无为侓师事务所李晶晶律师表示,虽然王女士与游泳健身馆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客户没有正当理由,场馆不予退款,但该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自由,造成了消费者的财产损失,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,该条款应属无效。
健身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特殊合同,其履行较为注重消费者个人的体验和效果,强调双方间的信任基础。游泳健身馆不能提供最初宣传中的器械与环境,双方的信任基础已经丧失,王女士健身服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且服务合同本身亦不适宜强制履行,这种情况下,游泳健身馆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,允许王女士作出退卡的选择。
游泳健身馆实际环境。
游泳健身馆当时对外宣传的环境。